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8/9/6 9:45:59
前幾年夫妻合開了一家公司,現在感情不和要離婚,請問離婚時,公司股權怎么分割呢?
上海離婚律師解答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個人財產不分割,如果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分割,但是需要遵守《公司法》《婚姻法》的規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也可以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判決。由于有股權者不一定獲得股東資格,因此,在夫妻離婚進行股權分割時,往往采取兩種方式:
1,作價補償。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這種分割方式不會改變原公司的股東結構,容易被大家接受。
2,拍賣分割。當夫妻雙方均不愿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此類拍賣依《公司法》第35條規定進行,將通知原股東作為競買人參加拍賣會,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的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或成交價不享有優先權。就拍賣的價款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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