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9/12/27 10:06:19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贈得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而言,基于父母子女間密切的人身關系和特有的中國傳統家庭文化影響,父母在贈與房產份額或者贈與金錢給子女購房時,一般未明確或不愿意明確贈與的性質。因此一旦子女離婚要求受贈一方證明父母的贈與僅屬于對其個人贈與就非常困難,這種情況不僅容易導致子女高婚分割財產時的利益失衡,更可能會違背父母在贈與子女財產時的初衷和美好期待。因此建議父母在子女婚后對子女贈與如房產或者大額現金等價值較大的物品時,若僅希望贈與給自己子女個人,應當在贈與時明確贈與對象,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所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一方獲贈得財產并不一定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只贈與夫妻一方,則該財產為夫妻一個得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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